博物馆学|博物馆数字文创NFT版权保护问题探究
NFT是近年来的新兴产物,吸引着各大博物馆纷纷尝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在宣传博物馆文化的同时激发了博物馆的创造力,但其经济属性也带来了潜在的争议和风险。本文基于对博物馆NFT的现状分析,认为基于文物数据再创作的NFT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而版权保护是该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释放数字文创NFT开发潜力的关键要素。
以信息技术促进文化遗产的价值阐释与传播利用是众多学者关注的话题。随着博物馆对数字技术日益重视,一些新的展示方式与交流形式被创造出来,其中,数字文创无疑是适应于文化遗产网络化传播趋势的一种新形态。其本质上扎根于文化内容行业,对文博、文旅、非遗、现代艺术中的优秀文化进行内涵挖掘和创作加工,借助互联网平台、虚拟技术等新兴媒介和工具以数字化的形式予以呈现[1]。
数字文创NFT是基于文化内容再创作生成的具有有限数量的加密数字产品。NFT(non-fungible token)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所有权证明,通过为可以在线无限复制的作品发行唯一编号来加强在线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数字作品的线],并根据艺术市场的稀缺性和独特性原则进行交易[3],其原创认证技术和创作者版税系统在艺术品版权领域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4]。NFT数字产品为博物馆文创领域带来了新的开发潜力,但同时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疫情对门票收入的冲击,博物馆已经开始探索加密数字藏品创收及扩大社会影响的可能性[5]。尤其是知名大型博物馆在创建发行NFT[6]、收藏NFT艺术品[7]、举办NFT虚拟展览[8]、建立NFT实体展览空间[9]等方面均有进展。其中,NFT数字藏品是博物馆面向市场进行线上发售的主要种类。其本质上是实体藏品的数字复制品(即数字副本NFT),并且往往是馆内知名度高的重点文物的NFT版本。博物馆通过扫描或拍摄等手段,将藏品本体的数字化数据简单转换为数字作品,并进行限量发售。
然而,这类数字副本NFT不仅并未发挥出NFT技术在原创艺术领域的优势,还存在较大争议,包括文物数据安全[12]、NFT相关产权[13]及收益分割[14]、文化遗产可访问性与博物馆公益性[15]等。
文物信息安全风险:现下多数博物馆与科技平台合作发售的数字藏品一般以藏品的高精度数据为基础,但此类数据化形式比较容易被他人窃取使用。如若文物数据可以被随意拷贝与传播,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16]。
权利风险:消费者权益与作品相关权利存在市场不规范、监管政策有待明确等管理漏洞。就博物馆数字藏品本身来说,在生成过程中需要面对文物所有权、知识产权与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的分离,伴生许多权利问题,如文物数字化复制所得的数字藏品知识产权如何认定、仍在版权保护期的文物相关数字藏品如何管理等等[19]。一方面,博物馆是否可以主张其馆藏文物的数字复制品的版权,在实践中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博物馆自身的权利也有可能受到损害。比如,部分博物馆拍卖单一版本的NFT可能意味着未来不再拥有该NFT的所有权,这实际是让博物馆长期抵押其数字未来,以换取短期的小额回报。
偏离博物馆的文化属性:高价限量发售本质上是一种刺激投资的商业营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垄断,偏离了博物馆扩大文化影响的初衷。用户通过拥有稀缺性的数字藏品,获得社交的谈资和圈层身份的认可,并通过投机可能获得数字藏品升值带来的财富增长。如果从扩大文化影响力的角度,博物馆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加大发行力度,拓宽藏品的传播面,而不是采取限量发售的方式[17]。
偏离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在OpenGLAM浪潮中,重点文物的三维模型浏览,甚至是高分辨率数字文件的下载及使用,本就是博物馆惯常提供的免费服务。部分博物馆也已发布阐释功能相对完善的三维文物小程序,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文化内容。而现在,博物馆对公共领域作品进行限量发售,人为地在不存在的地方制造稀缺性,与博物馆本身的公益性质有一定冲突。
文物信息安全风险:现下多数博物馆与科技平台合作发售的数字藏品一般以藏品的高精度数据为基础,但此类数据化形式比较容易被他人窃取使用。如若文物数据可以被随意拷贝与传播,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16]。
权利风险:消费者权益与作品相关权利存在市场不规范、监管政策有待明确等管理漏洞。就博物馆数字藏品本身来说,在生成过程中需要面对文物所有权、知识产权与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的分离,伴生许多权利问题,如文物数字化复制所得的数字藏品知识产权如何认定、仍在版权保护期的文物相关数字藏品如何管理等等[19]。一方面,博物馆是否可以主张其馆藏文物的数字复制品的版权,在实践中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博物馆自身的权利也有可能受到损害。比如,部分博物馆拍卖单一版本的NFT可能意味着未来不再拥有该NFT的所有权,这实际是让博物馆长期抵押其数字未来,以换取短期的小额回报。
偏离博物馆的文化属性:高价限量发售本质上是一种刺激投资的商业营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垄断,偏离了博物馆扩大文化影响的初衷。用户通过拥有稀缺性的数字藏品,获得社交的谈资和圈层身份的认可,并通过投机可能获得数字藏品升值带来的财富增长。如果从扩大文化影响力的角度,博物馆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加大发行力度,拓宽藏品的传播面,而不是采取限量发售的方式[17]。
偏离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在OpenGLAM浪潮中,重点文物的三维模型浏览,甚至是高分辨率数字文件的下载及使用,本就是博物馆惯常提供的免费服务。部分博物馆也已发布阐释功能相对完善的三维文物小程序,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文化内容。而现在,博物馆对公共领域作品进行限量发售,人为地在不存在的地方制造稀缺性,与博物馆本身的公益性质有一定冲突。
上述争议及潜在风险引起部分博物馆对“博物馆是否应该参与NFT领域”问题的警惕。2022年4月,中国国家文物局向国内文博单位发出“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的倡议[18]。7月,意大利政府宣布计划暂停该国画廊及博物馆出售杰作数字复制品的做法,直到元宇宙格局和NFT的作用变得更加清晰[15]。
尽管进入NFT领域对于博物馆来说存在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但毋庸置疑的是,NFT可以作为博物馆的跳板和机会,去探索、理解和拥抱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未来,代表着博物馆领域尚未开发的使用价值。面对数字副本NFT带来的发展困境,博物馆需要思考如何更加可持续地利用NFT技术为自身创造更好的数字内容。
在此情况下,增强数字藏品的原创属性,提升以藏品为基础的数字作品再创作,成为新的发展空间。区别于对实体藏品的简单数字复制,“二创”需要对藏品进行创意加工,重新诠释藏品内涵与精神价值,制作出新的数字内容资产。已有个别博物馆对二创NFT进行了尝试。比如,曼彻斯特大学的惠特沃斯画廊推出了《远古时代》(The Ancient of Days)NFT,其利用多光谱成像设备生成图像,展示了原画的颜料密度,提高了公众对相关科学分析的认识;伦敦佳士得与数字艺术家哈卡托(Hackatao)合作,以拍卖品达芬奇画作《熊的头部》(Head of a Bear)为蓝本,推出同名NFT,创造了巨大销售额[19]。由此可见,二创不仅规避了出售数字副本NFT带来的潜在伦理或版权问题,还有利于真正形成具有艺术性、原创性、独特性、稀缺性、可持续性的博物馆数字文创NFT。这也在内容创意、形式表达和技术创新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设计要求,驱使博物馆的开发理念转向原创设计深化和虚拟服务提升。但显而易见的是,博物馆数字文创NFT的二创活力目前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究其根本原因,是版权问题造成的阻碍。
图四 曼彻斯特惠特沃斯博物馆使用多光谱成像技术生成的Ancient Of Days NFT
版权保护是激发博物馆数字文创NFT开发潜力的关键要素。虽然NFT可以证明数字所有权,但它并没有解决自身的版权问题[20]。因此,非法复制、版权盗用、伪造、剽窃、抄袭等现象层出不穷[21,22,23]。目前,博物馆NFT主要通过不同的NFT平台进行发售,博物馆一般采取直接入驻平台发售产品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授权纠纷,却也阻碍了艺术家和普通公众参与创作的合作渠道。平台则采取由发行方与博物馆线下签订授权合同的方式。但提交的授权信息有可能是发行方的一面之词,曾经就出现了相关版权方否认授权的情况[23]。现有NFT发售平台大都仅围绕产品发售业务实现相关功能,缺少对文化资源授权及内容创作环节的监管与核查。虽然这些平台原则上只允许上传和展示原创作品以及需要有必要的商业授权,但是关于NFT作品内容和来源真实性的审查机制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容易使博物馆NFT产品的权威性和原创性遭到质疑。
博物馆NFT售卖的基础是公众对于文化权威机构的信任。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创建可信赖、稳定、经博物馆认证的数字收藏品。从版权合法性角度考虑,目前由博物馆授权进行二次创作的NFT数字文创产品在以下环节存在漏洞:
第一,NFT开发素材的授权问题。博物馆文创授权不仅包括博物馆的商标、藏品的数字图像及其他成果等具象资产,还涉及到博物馆的品牌,关系到可以为博物馆产生增值、带来溢价的无形资产。博物馆有权利根据自身使命构建NFT、维护品牌完整性。若因他人的冒用而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某一产品来源于某博物馆,则该行为很可能损害博物馆的经济利益,甚至损害博物馆的形象和声誉。但在现有平台的管理机制下,即使出现创作者未获得授权违规使用博物馆文物元素,假借博物馆授权之名进行宣传[24],或是虚构了不存在的文物进行NFT发售[25],博物馆或者有关部门也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维权。
第二,NFT文创产品的原创性。与其他NFT不同,以博物馆为授权方的NFT产品在社会认可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粗制滥造的发行不仅会对博物馆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还会贬损文物本身的文化价值,因此博物馆有责任对NFT产品创作进行监管。然而在现有平台系统之下,如果发售的相关NFT作品、剽窃等,博物馆后续取证和追责过程会相当困难,容易对博物馆文化财产和消费者个人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作品原创性问题还涉及到作者身份的判别。目前NFT平台缺少一个过程来确定和验证不可替代令牌创建者的作者身份或所有权,容易出现非作品作者或所有者的人行使属于作者的保留权利,由此为NFT平台招致侵权附带责任[26]。
第三,NFT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作品没有形成爆款时,版权方和被授权方对授权金额很难达成一致。一旦形成爆款以后,或者涉及到产品的后续利用授权问题时,就会产生一些合同具体条款的争议和利润纠纷[15]。
总体而言,博物馆原创NFT的版权问题主要在于没有公开透明的授权体系。传统数字版权管理中授权集中、交易信息不透明、数据被篡改的风险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现有NFT发售平台难以形成标准化、公开化、跨平台的博物馆授权监管机制。对于创作者而言,其难以接触到版权授权的正规渠道,缺少成规模的授权资源。对此类作品购买者而言,其无法看到上下游签约的整个授权过程,很难判别一个作品到底是否侵权。对于博物馆而言,单一的开发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的需要,其弊端逐渐显现,如造成博物馆文创产品原创性不高、同质化问题严重等。因此,博物馆NFT原创市场亟需一个可以溯源、公开透明的版权体系,打通授权、创作、发行及后续产品应用授权的全流程。这既可以从各个环节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保护博物馆、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可以释放文化遗产有效利用和数字文创开发的潜力。
[1]姜璐,杨娜,王振.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创产品开发策略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22, (07): 75-81.
张婧文,历史学博士,副教授。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博物馆副馆长、文博考古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文博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博物馆展览与教育活动、文物数字活化的创新应用、中国陶瓷考古等。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战略研究课题、天津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及其它政府或事业单位委托课题20余项。参与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多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在Journal of Cultural Heritage、Museum Management and Curatorship 、《东南文化》《南方文物》《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内外学术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过30余项博物馆、美术馆等展览项目的策划与实施。曾获天津市优秀科技特派员、南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课程思政”优秀典型、学生创新创业先进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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